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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医疗废物处置管理规定

时间:2014-06-17 09:25 来源: 发布人:admin 浏览:54

  我院按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和等级医院要求,于2013年4月在医院设置医疗废物暂存点,暂存点外面标识醒目,并有“禁烟”、“禁食”字样。按相关要求,暂存点设紫外线消毒,地面消毒灵消毒。医疗废物按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分类为五类:感染性、病理性、损伤性、药物性、化学性。分别设置分类放置,并有明显标识。医疗废物按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的要求,由科室收集交暂存点管理人员并称后登记并分类放置,24小时交师宗县环保局运出处理,并有交接登记。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经常或不定期督促检查,在此期间未出现过医疗废物泄露事件。